两税合一特区不再“特“ 恐将厦门房价逼涨?
福州众印网 2007/3/26 9:14:00 来源:福州众印网
两税合一 特区不再“特”?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至此,厦门挥手告别“特殊政策”时代,税收优惠这个被视作经济特区最后的一个特殊政策,画上休止符。
尽管这部新税法要到2008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并且有5年的过渡期,但是税制改革与企业发展乃至地区经济休戚相关。难怪消息一传开,“两税合并”旋即成为厦门工商业界最热门的谈论话题。
两税合并之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对于厦门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则意味着税率的提高。那么,厦门经济特区的政策引资优势是否依然存在?特区中的企业被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实力是否也被大大地削弱了? (记者 谢嘉晟/文 吴晓平/图)
特区不“特” 税负从15%到25%
据了解,在新法正式实施之前,由于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厦门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15%的所得税税率。
而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之后,身处厦门经济特区的非高新技术内、外资企业,它们的税负将由15%统一提高到25%。
从15%到25%,跨度和影响不可谓不大。
“两税合一,意义更大的不是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税负,而是全国一盘棋,除了高新技术产业,所有的企业税负一样。”厦门的一位税务官员评价说,这意味着国家对特区的政策优惠已经基本结束了,税收优惠政策从对部分地区的优惠,转变为对行业的优惠。
这位税务官员估计,厦门税率调整后,部分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低附加值的制造业,将受到较大影响,而且由于特区劳动力不足和资源优势不再,可能都会搬迁,搬到一些劳动力成本和资源成本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去。
未来优势 起跑线依然领先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优惠的税收政策一度是厦门吸引外资的主要筹码,两税正式合并之后,外资企业和经济特区都不再享有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厦门的特区优势是否依然存在?
在有关专家看来,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厦门一位税务专家指出,外资进入,第一位的因素是成熟的市场环境,第二位是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价格优势,第三位是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第四位是基础设施完善,第五位是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而优惠政策已经降为第六第七位的因素。
“经过特区20多年的积累和建设,特区的经营环境,企业的素质、基础、理念以及经营方式都已经不一样了,现在内、外资企业即便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特区内外的企业依然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厦门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黄先志分析说,政策优势说收回去就收回去,但厦门企业20多年积累下来的产业技术和企业竞争力,这是谁都收不回去的财富,这也是特区企业优于内地企业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本钱所在。
黄先志认为,特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制度上、措施上都已经比内地完善和灵活,而且由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率先参与了国际竞争,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经验上,在优化产业的条件上,厦门都比其它非特区成熟。
仍有五年过渡期
另外,特区税收优惠的丧失并非一夕之间,厦门内、外资企业仍有相当长的一段适应期。
今年1月11日,厦门市副市长黄菱在与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们座谈,在回答外资企业热切关心的这一问题时曾经说道:“按照WTO原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是大势所趋。但是,特区有5年过渡期。”
黄菱称,“两税合一”的真正执行将从2008年开始,但是厦门特区有五年过渡期。期间,厦门外资企业正在享受 “两免三减”(即从盈利年算起两年免税、三年减税)的,仍可继续执行。
而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度成为厦门经济特区招商引资的主要筹码。
据了解,在厦门经济特区,投资基础产业并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在“两免三减”之外再享有5年减免期,最低税率可达10%。统计显示,目前,外资企业在厦门企业中的比例已经达到80%。
黄菱还介绍,新投资设立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逐年提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标准,五年内从15%提升到与内资企业一样的25%。
还有,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产业仍实行15%的税率,而厦门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占比重比较大,因此,不少企业可以继续享受这项优惠税率。在五年过渡期间,在特区投资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还仍然可以继续享受“两免三减”。
“有留意了一下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不是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吗?”难怪于,多家接受采访的厦门高新技术企业对此事显得“胸有成竹”。
今后出路 三条途径再造新优势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几个领域或者通过几方面途径仍然可以获得税收优惠。首先:高新技术产业仍实行15%的税率,而厦门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占比重比较大,因此,不少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其次: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也可以继续享受15%的税率,如果厦门有机会按照自由贸易区的方向推进,可能会有更多的区域可享受该优惠政策;还有:国家在新的所得税制度中,将对高技术、节能、环保、农林、基础设施等产业和创业投资,以及对促进就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小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这些领域的外资企业或资金,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当然,这是厦门取消的最后一个优惠政策,而厦门也不能再把希望寄托在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上,只能靠调整产业结构的办法来解决。”黄先志强调,与此同时,外企迁出厦门的冲动也不是很大。它们现在更加看重产业积聚的效应、这个城市竞争力,包含环境、产业集聚程度、区位优势、资源、政府的办事效率等诸多方面,这些仍然是吸引企业选择在厦门发展的魅力所在。在一线城市的比较当中,土地也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税率的调整对他们来说不是首要考虑问题,所以仍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优惠政策是国家给的,但地理优势却是老天给的。”此外,黄先志认为,厦门还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和港口优势,厦门地处对台的最前沿,有优良的天然港口,可以利用国家统一大业的需要,创造和争取新的政策优势。
行业影响
两税合并,对于厦门地域上的非高新企业来说,都意味着税负的增加,税负的增加会对厦门的民生产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连日来,记者采访了一些厦门财经界的分析师以及经济专家。
商业零售:普遍对厦门信心十足
在2004年底商业零售领域全面放开之后,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好又多、麦德龙等在内的跨国零售大鳄成为厦门市场上最活跃的商业零售企业。
“商业零售企业,投资中国的理由远不止是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北京博德产权集团厦门分公司的资深会计师这样评价新企业所得税法可能为商业零售业带来的影响。
据了解,商业零售业因所处区域不同,以往的外资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如果在开发区或特区注册,可能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一些商业用品的生产型企业还可能享受 “两免三减”(即从盈利年算起两年免税、三年减税)等更多优惠。因为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特别鼓励类行业,商业零售在此前因外资和地区特性而享受的优惠可能取消,部分以前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成本将上升。
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同的零售企业都对厦门乃至中国市场信心十足。业界普遍认为,“两税合并”在短期内可能影响到部分企业,但从长期来看,中国消费品市场极大的成长空间,中国日益完善的商业法规环境和基础设施,以及高素质且相对便宜的劳动力等,这些因素将成为外国商业投资者投资厦门的重要考虑因素。
房产开发:税负将被转嫁到房价?
对于厦门市民来说,最关心的恐怕还是房价的涨跌了。
“两税合并”之后,厦门特区内、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由15%调整为25%,这意味着,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了,开发成本增加了。
在厦门的市民看来,厦门现在的房价已属“天价”,如果开发商再把税负上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上,那么厦门现在的房价又要再创新高了。
但也有权威部门人士认为市民的这种担心“属于多余”,她说,决定房价的主要因素是市场的供需关系,供需没有出现变化的情况下,即便是税负减轻,开发商还是不会轻易把房价给降下来。
一位内资房产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是表示,“两税合并”的影响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目前他们最关心的是细则的制定。
四大悬念
记者从厦门市国税部门了解到,即将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上体现的是“两税合并”下的一些框架性原则。一位税务官员说,由于目前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案,即将配套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才悬念丛生:
一是如何实现税率过渡。
新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的老企业,可继续享有5年的低税率过渡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法实施后可继续享受尚未完成的优惠。特别是对于厦门而言,所有内、外资企业都实行15%的所得税率,具体过渡条例的出台将对厦门几万户企业5年内的税负波动影响巨大。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但“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认定?对于厦门乃至福建这样一个民营经济生机勃勃的地区而言,认定标准的出台更受关注。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
新法的扶持力度倾向了高新技术产业,但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同样悬而未决。
四是各类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
在新法中,对于工资、福利费、广告费、捐赠等重要的税前扣除项目,除了对捐赠明确扣除标准提高到利润总额的12%外,其他均未明确。这对于高人力成本、高销售成本的金融、烟草、商贸、房地产等行业来说,扣除标准的规定比例同样让这些企业为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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