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袋印刷合同
福州众印网 2013-1-11 9:40:12 来源:福州众印网
手提袋印刷合同
甲方(定作人): 合 同 号:
乙方(承揽人: 福州众印印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共同信守。
第一条 业务明细
产品名称 |
规格(cm)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纸张要求
其他要求 |
手提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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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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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零 拾 壹 万 肆 仟 肆 佰 零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小写):¥_______元 |
备注:以上价格不含税收,福州市区免费送货。 |
第二条 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甲方交付最后确认稿件并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后, 15个 工作日内印制完成,期满之次日为交货时间。 2、交货方式: □客户自提 □送货 □代办货运 □代办快递 □代办客运 3、运输费用: □合同内含 □货到甲方付款 □乙方代垫、甲方后付 4、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如有多个收货地址和收件人,甲方需提供书面明细。此明细属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第三条 付款 预付款:大写: 小写:¥ 支付日期: 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它;
余款:大写: 小写:¥ 支付日期: 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它; 余款支付约定: 交货时一次性付清 ; 第四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供稿要求:甲方将原稿件交给乙方,必须保证原稿齐全、清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版式稿等),若甲方推迟交付原稿或稿件达不到印刷要求影响交货期的,原定的交货日期按推迟时间顺延。 2、若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设计时,支付完预付款,乙方进行排版设计完成后,通过网络传送或打数码样稿给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交付的设计图版、图稿、照片及文字内容等是最后的正式定稿。定稿后乙方已开始印制,而甲方需再作更改或因甲方未认真校对造成的错误或误差,全部责任将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需修正或返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原定交货时间按改版时间顺延。 3、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运输方式,因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产品的版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不承担任何因甲方提供图片或文字所引起的版权责任; 第五条 保证 1、甲方保证对委印的印刷品中的作品或商标,享有出版权、或专用权、或使用权,因作品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甲方委印的产品需要经过批准方可付印的,在签字付印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批准文件,未能及时出具的,乙方有权暂停印刷,直至甲方提供齐全的批准文件,因此影响交货期的,原定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第六条 所有权转移 甲乙双方约定代办运输的,乙方货交第三方运输公司,即完成交货,所有权发生转移,乙方不负运输过程中印刷品的货损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运输公司追赔。 第七条 验收 1、、若需要提供打样的产品,样稿做为参考标准,允许实际印刷存在一定程度的色差或误差,即视为合格品。无样稿或样稿不能作为验货标准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或参照“福建省书刊印刷品抽查检验标准”执行。 2、乙方尽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交付印刷品,若实际交货数量在约定数量的正负百分之二之内,甲方须予接受,并按实际交货数量付清余款。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印刷品后,如对印刷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收到印刷品的7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交付的印刷品。书面异议经乙方调查属实的,作相应弥补,并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预付款,逾期7天,视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之1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乙方有权拒绝交货;甲方每逾期付款一日,按欠款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应交货期时间顺延。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顺延时间交付印刷品的,每逾期交货一日,按欠交印刷品的印刷费万分之 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协商的货期除外。 4、乙方按约定时间完工的,将及时通知甲方提取,甲方超过15日未提货,乙方按日每件收取叁元保 管费;甲方超过30日还未提货则视为甲方已提货,乙方有权当废品自行处理,并且甲方仍需付清全部货款。 5、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逾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之15% 的违约金。并退还预付款。 第九条 原稿、电脑资料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保存电脑资料或原稿,乙方负责保存15天,逾期15天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甲方无特别声明要求保存的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经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 乙方 :福州众印印务有限公司
定作人(盖章/签字): 承揽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王建军
住所: 住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2座5层
2012 年 1 月 11 日 2013 年 1月 11 日
电话: 电话:0591-83728681
本文关键词:手提袋印刷|合同
本文标题:手提袋印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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