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今后可申请补办
福州印刷网 2008-7-5 9:14: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7月1日2版刊发的《房屋归谁所有要看房屋登记簿》一文,引起了读者的极大关注。这两天,读者纷纷来电咨询有关房屋登记的问题。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7月前已办理房产证的,不必去登记
“我已办了房产证,还要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去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吗?”这是许多读者关注的问题。为此,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将会制订工作计划,2010年前对已登记的房屋要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在今年7月1日前已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市民,不需要自行前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我们房屋登记机构将会对这些已办理房产证的进行全面登记。”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自7月1日实施后办理登记的房屋,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就应当建立房屋登记簿,并将相关登记信息予以记载。
房产证弄破了怎么办? “如果房产证不小心弄破了或房产证丢失了怎么办?”这位负责人介绍,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也就是说,今后房产证破了、丢了,也可以像居民身份证一样申请补发。”这位负责人说。
房产证上有错误怎么办? 有读者问:“我的房产证上有错误,我该怎么进行更正?”据了解,有两种情况市民须引起注意。 如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房屋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进行更正,同时换领房屋权属证明。如房屋权利人不同意更正,而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凭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后房屋权利人要处分(抵押、买卖等)该房屋的,登记机构暂缓办理。利害关系人应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记者 祁正华)
本文标题:房产证遗失今后可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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