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温泉开通费” 开发商巧立名目谁来管?
福州印刷网 2008-7-3 9:00:19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近段时间,福州一些“温泉楼盘”的业主反映,其所在楼盘开发商在温泉还未正式送水前,就开始向他们收取“温泉开通费”,金额在几千元至一万多元不等。面对这笔莫名的费用,不少业主表示质疑:何为温泉开通费?为什么有的楼盘有收,有的楼盘则没有?其收费标准究竟由谁来定?这是一笔合理收费,还是开发商的又一次转嫁行为,就象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燃气初装费问题…… 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温泉开通费”引质疑
实华蓝湾雅境是福州的“温泉楼盘”之一。业主陈先生于2005年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当时的宣传广告称,楼盘“具有原脉宫廷温泉”。当时签定的购房合同附件注明:“买受人如需开通温泉,应一次性向出卖人缴付10000元人民币的温泉开通费。”对于这笔高达1万元的费用,许多业主提出质疑:何为温泉开通费?1万元的收费标准是谁定的?
面对广大业主的质疑, 2006年12月下旬,该楼盘开发商———福建实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实华地产”)对温泉开通费进行调整。据陈先生的介绍,“当时开发商划定了一个时间界限,在该时间之前交纳温泉开通费的业主只需交纳7000元,超过期限的则须交纳8000元。”
随后,陈先生交纳了7000元温泉开通费。“可是至今,温泉仍然没有开通。”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均无结果。
去年,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当时一审、二审均为业主胜诉,法院判开发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对于楼盘交房时基础配套设施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须赔偿业主500元。
尽管陈先生认为这个“罚单”轻了些,无奈当初合同如是约定,也只能如此。除此之外,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也需赔付一笔违约金,但至今为止,这两笔违约金开发商都未按要求赔付。
对于温泉为何至今还未开通的问题,实华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温泉缴费通知单中,他们已经以备注的形式注明,在申请开通温泉住户比例达到业主总数的40%时正式送水,但目前申请开通温泉的住户还未达到这个比例。
他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741户,按照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的相关要求,温泉开通要保证每个月300吨的初始用量。而这个初始用量,对目前申请开通温泉的户数来说,每户分摊过多。
对此,不少业主认为,申请开通温泉的户数不多,主要是因为开发商收取的温泉开通费过高,且征收温泉开通费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并未获得物价局批文
记者调查了解到,福州不少“温泉楼盘”的开发商都有向业主收取温泉开通费,费用为几千元至一万多元不等。此外,汇诚和源居等楼盘虽然没有向业主收取该项费用,却把“免交温泉开通费”作为楼盘销售的优惠条件之一。
究竟何为温泉开通费?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是否合理?
对此,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的回答是:温泉开通费并没有获得福州市物价局的批文,这是开发商自己设定的一项费用,“你使用自来水,有没有交过自来水开通费呢?”该人士表示。也就是说,温泉开通费实际上是不合理费用,开发商根本无权收取。
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公司”)用户服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收取过什么温泉开通费,这笔费用都是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的。”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过去的程序,开发商要在社区中引入温泉,需先向有关部门申请,福州市建设局给予批准后将相关文件转至温泉公司,温泉公司便向开发商收取一笔有偿使用费,这笔费用开发商必须一次性付清。“只要开发商付清了有偿使用费,楼盘入住率也达到了一定比例,那么给我们打一个申请开通的报告,我们就会给予开通。”
针对有偿使用费,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开发商在申请开通温泉时,会根据楼盘户数,确定一个每日温泉供应量,比如每日100吨,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温泉的有偿使用费金额。“招投标时,通常起拍价为5万元/吨,若以5万元/吨、每日100吨供应量计,则开发商需要承担的温泉有偿使用费为500万元。”
由于开发商在申请开通温泉时,是根据楼盘户数来定每日温泉供应量,这就要求楼盘入住率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蓄水池是根据小区户数来设计的,如果入住人数太少,那么放满了一个池的水,实际使用量却远没有这么多,这就造成了浪费。”该工作人员表示。
重复收费应予制止
对于温泉收费问题,在福州开发了多个“温泉楼盘”的某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先前其所在公司开发的“温泉楼盘”没有向业主收取温泉开通费,这是“工作失误”,后来开发的楼盘都有收取这一费用,且各个项目收费标准不一。该人士称,原先没有收取温泉开通费,导致开发商倒贴了很多钱。
对此,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徐刘海律师表示,有引入温泉的楼盘,开发商大多将此作为卖点,价格也会比同一地段的其它楼盘高出不少。据记者了解,福州某房地产商曾表示,福州市的楼盘,有温泉和没有温泉的差价大概在500元/平方米。
“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开发商在卖楼前已经把温泉开通费用摊入房价里了,如今开发商必须向温泉公司支付有偿使用费,却通过向业主收取‘温泉开通费’的形式把这部分支出转嫁给了业主。”徐律师认为,这种重复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便购房合同中有约定业主需要缴纳温泉开通费,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有关人士认为,“不收温泉开通费、开发商便要倒贴钱”的说法站不住脚,收取温泉开通费纯属“白赚”收益。以蓝湾雅境为例,总共741户业主,按每户收取7000元计,若所有业主交纳了这笔费用,总共可达518.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开发“温泉楼盘”的开发商都有收取这笔费用。记者了解到,大名城、日出印象、汇诚井源居、蔚蓝国际等楼盘都没有收这一费用。福建名城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林曦表示:“引进温泉是楼盘的一个配套,已经算在楼盘建设的成本里头了,不应该再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他还表示,要收取温泉开通费用就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复的文件,但到目前为止,他并没有看到这类文件。
有关专家认为,尽管收取温泉开通费目前还不是普遍现象,但相关部门应当制止这种违规收费行为,以免房产买卖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记者 江晓春 张志华)
本文标题:收取“温泉开通费” 开发商巧立名目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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