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拉开为期两年的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序幕,省建设厅昨日(6月26日)下发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以下行为都将受到严查:没有和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私自对外发布相应房源、客源信息;签订居间合同时未主动向当事人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交易资金委托业务;隐瞒欺诈赚取佣金以外交易差价的中介行为等。
今明两年,建设部门将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纠风工作,全面规范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按要求设立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实施方案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代理经纪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并协助办理托管业务的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记者 郑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