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蓝筹阳光都市楼盘 60多名购房者遭忽悠
福州印刷网 2007-10-5 9:50:00 来源:东南快报
年过5旬的毛大姐,两年前交了2万元定金,在福州“琴亭花园广场”楼盘(现名“蓝筹阳光都市”)预定了一套房子,协定房价为3690元/平方米。没想到现在房价涨了一倍多,开发商表示不能按协定的房价卖房给她了,要她领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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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毛大姐一样遭遇的,还有60多名购房者。昨日,他们表示要联名起诉开发商。
毛大姐说,2005年,她选中了福州“琴亭花园广场”楼盘一套面积约为52平方米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上面写明的房价为3690元/平方米元。交了两万元定金后,她卖掉了在三明的房子。
后来,“琴亭花园广场”改名为“蓝筹阳光都市”。今年9月4日,该楼盘开发商突然通过短信通知她,称其接到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购房者在9月6日之前领回预购金。
记者采访发现,至少有60多名预购该楼盘的人也收到这样的通知。
采访中,其余数十名购房者向记者反映,他们曾找开发商刘某询问此事。刘某表示,该楼盘已经拍卖,他们要么领回定金,要么就以目前房价向现在的开发商重新购买房子。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当时和他们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还收了定金,现在房价涨了却不按协议卖房,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昨天上午,记者按购房者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通了刘某的手机。当记者问其有关楼盘目前的情况时,刘某当即挂上了电话。随后再拨打时,对方始终无人接听。
目前,毛大姐等60多名购房者表示,如开发商未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将联名上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开发商应履行房屋认购协议
对于毛大姐等购房者的遭遇,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称,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协议》已注明了所订购房子的房号、建筑面积、房屋单价、总价,购房者也如约付了定金,还确定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理应要履行。
叶教授认为,虽然,《房屋认购书协议》的性质只是预约合同,但开发商也不能毁弃协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如开发商拒绝签约,购房人可联合起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即使购房人最终未能获得房屋,开发商也应赔偿购房人因房价上涨带来的价差损失、定金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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