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包装9月1日起一律加施CIQ标志
福州印刷网 2007-8-2 10:06:00 来源:福州印刷网
2007年7月31日从浙江省衢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2007年9月1日起,出口食品包装上一律加施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据相关人员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此新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我国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出口食品声誉。
根据规定,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凡有销售包装,必须同时在销售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
据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07年1月—6月,衢州市共出口食品664批,出口金额2268.7万美元,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和欧盟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我市主要出口食品有动物源性食品、蔬菜及其制品、酱腌制品、茶叶、速溶茶、植物油、调味品、保健食品、罐头、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范围广,品种多,任务重。有关人士提醒,对这一新规,食口出口企业要引起重视,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认真做好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标志加施工作。
本文标题:出口食品包装9月1日起一律加施CIQ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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