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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限时通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福州印刷网 2008-6-1 12:02:33 来源:福州日报
市公安局昨日授权本报权威发布《关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八一七北路古田路部分路段限时通行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八一七北路、古田路部分路段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时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6月1日起,每天7:30~18:30,八一七北路(东街路口至古田路口)、古田路(八一七北路口至五一路口)的道路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东西双向横穿八一七北路的黄巷(锦巷)路口、吉庇路(津泰路)路口、道山路(福涧街)路口;南北双向横穿古田路的新权路(新权南路)路口通行。 二、违反上述规定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行时间、道路上行驶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本通告所称“摩托车”指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包括执行公务的军、警、“110”联动单位摩托车。 四、今后将根据我市交通实际,逐步扩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限时通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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