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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企业法人拒绝财产申报被依法拘留
福州印刷网 2008-5-16 9:07:45 来源:东南快报
新华网福州5月15日专电(记者郑良)来自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的消息,该院近日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对厦门一拒不依法进行财产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厦门市中级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实雄轻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万能
达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万能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责令万能达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15日内向法院书面申报财产状况。期限届满后,万能达公司没有申报其财产状况。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据该院执行局法官介绍,新《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只要被执行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适用罚款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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